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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检察院:构建“案管+督察”新模式、共筑内部监督新格局 经验做法被高检院转发
发布时间:2023-04-06 22:03:5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案管+督察”新模式,打造监督闭环,凝聚监督合力,完善督察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城中区检察院构建“案管+督察”新模式、共筑内部监督新格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会上,案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受理、涉案财物、文书公开、律师阅卷、案件评查、业务分析等案管重点工作进行了通报,与检务督察部门干警逐条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并就草拟《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相互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沟通交流。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从制度上实现案件管理中的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工作与检务督察工作的有效衔接,统筹发挥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职能,通过整合职能分工,凝聚合力,实现全流程监督管理闭环,进一步强化对办案过程及办案质量的有效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协作配合,促进工作衔接。要加快制定并落实《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相互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案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检查、涉案财物监管、律师阅卷等专项工作时,主动邀请检务督察部门参与,检务督察部门应当支持配合。

二是丰富监督形式,搭建共享平台。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要主动打破信息屏障,改变以往被动共享工作模式。案管部门定期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员额检察官业务分析研判通报》《案件管理情况通报》等案件管理监督文书。检务督察部门在进行纪律处分和错案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有违法办案现象,及时与案管部门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压实办案责任。检务督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办案不规范情形,应及时移送案管部门进行督促纠正。案件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办案质效问题后经向检察官或相应业务部门提醒督促后仍未有效整改、发现检察人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等情况,即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监督线索,检务督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今后,城中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树牢案件质量意识,努力构建“案管+督察”模式,铺成内部监督新底色,以制度为抓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问题倒逼思维,不断焕发内生动力,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城中区检察院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3年第2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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